至真至善 發表於 2012-1-12 21:14:43

台大退休職員詐領 判15年

台灣大學退休職員王姓女子被控利用親友人頭,
詐領近百筆駐警退職補償金,總計新台幣2200萬餘元。
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貪污等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15年、前台大吳姓工友4年。

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,王姓女子在民國87年2月到95年5月任職台大人事室期間,
利用辦理退職補償金業務機會,以親友及吳姓工友等人名義,
蒐集數10名人頭冒充台大退職駐衛警察,向學校支領96筆駐警退職補償金,
金額總計2200萬餘元。
    王姓女子退休後,到台大人事室串門子,熱心幫忙跑公文,
校方後來發現王女掉包公文、用人頭製作不實資料,企圖詐騙163萬餘元的離退費用,整個事件才東窗事發。
    法院一、二審均判王、吳2人有罪;高院更一審認為王女任公職多年,
卻不知奉公守法,利用職務機會及同事的信任,經年累月詐領補償金;審酌2人犯罪動機等,
依貪污等罪判王姓女子有期徒刑15年、褫奪公權7年;吳姓工友4年徒刑、
褫奪公權3年,並追繳2人犯罪所得。全案可上訴。10101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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