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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海海域僅能「路過」不能「捕魚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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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6-7-13 22:06:19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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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海仲裁出爐,對我國漁權將嚴重縮限,業界人士憂心,未來,台灣漁民出了我國12海浬範圍捕魚,就可能被菲律賓漁船包圍,嚴重影響台灣漁民的生計。學者建議,政府已經明確表示這仲裁對我國不具有效力,因此,應在12海浬以外,加強海巡能量進行護漁,讓漁民放心。
漁業界人士憂心,如果太平島是「島」就可主張200海浬經濟海域,現在被判為是「礁」,台灣漁船的作業範圍,立刻大幅被縮限。也就是說,一旦台灣漁船出了家門口的12海浬捕魚,就成了「別人的200海浬」,僅能「無害通過」,不能捕魚,一旦捕魚,就可能被菲律賓包圍,對漁民影響甚鉅。
台灣的國內海洋政策國際法專家、師大政治系教授教授王冠雄表示,就規定上來說,菲律賓是島嶼國家,確實可以從巴拉望島主張200海浬經濟海域;但就實務面來說,中華民國主張不接受南海仲裁。他認為,這理由很簡單,中華民國並非不遵守國際法,而是因為仲裁過程,根本沒有要求我國參與,以這理由不承認、不接受南海仲裁結果,在國際上是一個有力的反駁。
王冠雄建議,我國應該在太平島周圍,加強海巡的能量,能夠以長期、經常性的執法船隊,在12海浬以外護漁。藉此證明太平島是「島」,既然是「島」,我國就可主張200海浬經濟區,我國漁船當然可以在當地作業,政府應讓我國漁民感到安全、安心。
他說,用一個比較「不洽當」的比喻,當初,日本在沖之鳥海域驅趕我國漁船,不就是這樣主張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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