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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衛署食字第0960408889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署授食字第1001302260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。 第 二 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係指同時含有生熟食原料之即食性食品。 第 三 條 生、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,不得有腐敗、不良變色、異臭、異味、污染、發霉或含有異物、寄生蟲。 第 四 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: 項 目 | | 大腸桿菌群 (MPN/g) | | 大腸桿菌 (MPN/g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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